能否办理准生证
本人与女朋友均为中国居民(中国籍),本人未婚,女朋友十五年前与日本人结婚后生育有三个日本籍小孩。<br>三年前女朋友与日本人离婚,今年我打算与女朋友结婚。<br> 请问,我与女朋友结婚后可以办理准生证吗?<br>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您好,咨询问题收悉。<br>自2016年1月1日起,对生育第一和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含流动人口),可自主安排生育,孕前至生后三个月内均可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或乡(镇、街道)进行生育服务登记,无需办理生育服务证(准生证)。<br>对于您所述情况,所生育子女在境外定居的,不计入《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所称的生育子女数,可以按条例规定生育,具体情况可到所在镇街卫计办咨询。<br>福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于 2019-01-07 16: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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