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旭福光电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执行年休假
福建旭福光电有限公司未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计算员工年休假,未参照社会工龄给与年休假。<br><br>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关于诉求人反映福建旭福光电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执行年休假等事宜的诉求件(编号:FZ19010400104),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诉求人所述信息不详,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持身份证件和相关凭证向福清市劳动监察大队(地址:福清市龙江路88号,联系电话:85277556)反映办理。<br>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于 2019-01-08 15: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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