狐狸阿大 发表于 2019-2-3 16:23:50

关于无犯罪记录证明

先说一下我本人的情况:我出生于湖南,2002年在福建念书,户口和档案一起从湖南转到福建。<br>2006年毕业后户口和档案留在海峡人才市场,2010年买了房子,就把户口从海峡人才市场迁出,落在福清阳下,档案仍然在海峡人才市场。<br> 在需要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时,福清阳下派出所告知,需要老家的派出所开具2002年之前无犯罪记录证明寄过来,他们才可以给我开。<br> 老家的派出所说我的档案他们查不到,说全部转到福建了,三请四求,还是给开了。<br>下次也不会给我开了,理由是档案不在他们辖区,不能违规操作。<br> 可是阳下派出所说以后要开还是要这样操作。<br>怎么会这样?请教这种情况正确的做法是?我要去找谁开2002年之前的,找海峡人才市场开可以吗?人才市场说他们也可以开,能不能用,他们无法保证。<br>那人才市场开出来的派出所认不认? 请各位领导一一解答。<br>谢谢。<br>我这个是正常升学和买房调动的户口,没有走什么特殊程序,不应该这么难才对。<br><br>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鸡旦仔 发表于 2019-2-3 17:19:57

宛军明: 您好!来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福清市公安局阳下派出所于2019年1月17日接待群众宛某明,办理《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br>经查,宛某明,原籍地湖南省新宁县白沙镇新民村。<br>于2002年11月18日由湖南省迁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化工路,后于2012年6月4日迁入阳下派出所辖区,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阳下下亭村260号。<br> 根据我市规范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户口曾由外省迁入的申请人,应要求申请人提供户口迁入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br> 阳下派出所于2019年1月17日发函至湖南白沙派出所,请求协助调查宛军明2002年11月18日迁入我省之前的犯罪情况,并于2019年1月21日收到白沙派出所关于宛某明有无犯罪情况的回函。<br>当日通知到当事人到所,已为其开具了无犯罪记录证明。<br>福清市公安局&nbsp于&nbsp2019-01-28 17:31&nbsp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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