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三山中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请求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近几年,三山中学行政领导每学年(寒假放假前)每人都私自分发2000元钱,这笔钱本是校友赞助的奖教奖学基金,有的人与教学根本沾不上边,怎么能私自分发啊?就因为你们是行政领导,每人都私发2000元。<br>公平公理何在?这件事,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望上级部门严肃查处。<br>我们一线老师也将持续关注。<br>谢谢!<br>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您好,根据诉求件反映问题,经向学校了解,在热心教育的校友帮助支持下,福清三山中学于2011年成立了“山三好基金”,基金来源于校友捐赠。<br>2012年,经学校与基金理事会的主要出资校友请示沟通,得到认可后,行政管理奖金在该基金中列支并实施至今。<br>具体管理的权限在基金理事会及主要出资校友。<br>专此回复!福清市教育局 于 2019-01-31 11: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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