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个体工商户从事餐饮服务,应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应提交:(一)《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二)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1.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应提交仓库具体地址、面积、方位图、配套设备设施等基本信息;2.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位置图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应当标明用途、面积、尺寸、比例、人流物流、设备设施位置等);3.申请集体用餐配送、中央厨房的,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生产、制作工艺流程。包括工艺流程图及文字说明,内容应涵盖制作、包装材料的处理、加工过程及主要技术条件;(2)生产、制作设备设施及运输配送车辆情况。包括生产设备的名称、型号和数量、运输配送车辆的行驶证明(复印件);(3)检验设施。包括检验设施名称、型号及数量;申请集体用餐配送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代行检验的,要提供委托检验协议书。(四)符合规定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五)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六)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供货商)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核准证或供货商合法资质证明 )复印件;(七)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注1:上述所有申报材料均须采用A4纸并加盖公章或签字。2:复印件应真实、清晰可辨,加盖公章或签字,并同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特此反馈(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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