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欧鳗和美洲鳗鳗苗等外来物种进行养殖合法吗?需要什么手续?
欧鳗属于国际濒危物种欧洲鳗鲡被列入《华盛顿公约》CITES名录II保护动物,是限制贸易物种,取得濒危物种贸易证书方可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渔业法第十七条》;《农业部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四章》,《福建省重要水生动物苗种和亲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美洲鳗鳗苗是可以引进的,程序如下;由申报单位向我局提出申请,办理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查转报的初审,我局报福州海洋与渔业局及福建省海洋渔业厅审核办理水产苗种进(出)口许可,审核通过后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建省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养殖单位向我局提出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申请审批表:应按“填表说明”逐项填写、签章;
2.申请者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应注明“本身份证复印件仅用于申请养殖证使用,提供者×××,日期,手印”;
3.法人身份证明;
4.委托书;
5.营业执照(企业名称核准书);
6.合同:经主管单位(发包方)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有效的养殖场地使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村委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相同”,村主任签名加盖村委公章;
7.承诺书;
8.养殖区界至图:由资质测绘单位按规定要求实地测量的界至图一式四份,图纸须经主管单位(发包方)确认(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9.海域使用权证书复印件(海水养殖需提供)
材料齐全的,我局受理审核后9日内将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踏勘,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按照程序报送市政府审批。
(福清市海洋渔业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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