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虎溪公园C区商业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福清市园林管理处:你单位《虎溪公园C区商业配套建筑项目的立项申请表》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办理告知单(编号:FQGZ2017B728MS)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一、 项目实施地点:位于音西街道马山村虎溪公园内。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咖啡馆及管理用房,总建筑面积920平方米。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工程总投资29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76.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8.8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市财政拨款解决。
请据此批文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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