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清市海口村污水处理设施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你局《福清市海口村污水处理设施的立项申请表》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提升龙江水质,你局拟实施福清市海口村污水处理设施工程。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8〕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海口镇。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在原海口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和祥兴厂区北侧污水排放口建设一座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污水处理量200吨/天,采用 “ 格栅+A 2 /O-MBR+紫外消毒 ”工艺,工程内容包括建设一体化A 2 /O-MBR污水处理装置、设备间、监测井等。出水水质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B类排放标准,尾水排放至附近沟渠。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207.7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71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市财政拨款解决。
请据此批复文件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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