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丸女士 发表于 2018-9-23 12:52:20

关于福清市中央公园环山慢道(B段)工程变更有关事项的批复

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你公司《关于 中央公园环山慢道(一期)B段工程 请求立项变更的函》(融城投〔2018〕72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福清市中央公园环山慢道(B段)工程”已由我局批复(融发改审批〔2018〕214号),现因业主变更,需变更有关事项。 根据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办理告知单(编号: FQGZ2018B590MS)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函复如下:
一、同意项目业主由“ 福清市侨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变更为“ 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与项目相关的债权债务同时转移。
二、项目实施地点:由原“位于龙江街道”变更为“位于龙江街道、宏路街道”。
三、项目原批复的其他内容不变。
请持此复函和原批复文件(融发改审批〔2018〕214号)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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