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环路(清昌大道-滨江小学)道路工程变更有关事项的批复
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你公司《关于中环路(清昌大道-滨江小学)道路工程请求立项变更的函》(融城投〔2018〕69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中环路(清昌大道-滨江小学)道路工程”已由我局批复(融发改审批〔2018〕216号),现因业主变更及原预算不足,需变更有关事项。经研究同意,函复如下:一、同意项目业主由“ 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变更为“ 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与项目相关的债权债务同时转移。
二、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由原38111.37万元变更为58265.6万元(其中建安费用4023.2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1520.91万元,基本预备费2721.47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市财政拨款解决。
三、项目原批复的其他内容不变。
请持此复函和原批复文件(融发改审批〔2018〕216号)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7月19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