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交警大队开始受理进口车登记业务
记者日前从福清公安局获悉,即日起,福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开始受理进口车(除大中型客车)登记业务。据悉,这是为进一步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工作,大力提升车管业务“就近办、便捷办”服务水平而推出的一项举措。据悉,申请进口车注册登记的,须交验机动车,提交以下证明、凭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货物进口证明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而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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