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恢复个人建房用地审批
本报讯 (记者 江建斌)福清市日前出台了《福清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恢复了个人建房用地审批,引导农民依法依规申请住宅用地,鼓励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农村住宅小区。据了解,1999年新修订了国家土地管理法实施后,个人建房用地审批处于停滞状态。2004年,我省颁布了《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为贯彻实施该办法精神,规划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引导农村村民建房走上有序的发展道路,福清市于今年6年出台了《福清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日前,福清市政府组织各村和国土部门开展相关培训,标志着此暂行办法的正式实施。
暂行办法鼓励村庄土地整理和旧村改造,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或中心镇聚集,鼓励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农村村民住宅小区,提倡利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设住宅,或者对原住宅进行翻建。
据了解,在农村住宅用地管理上,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不予批准用地申请;对申请新建住宅用地的要回收旧房;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将无权办产权或过户。各镇街在开展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时,应优先考虑旧房翻建和占用非农用地的单独选址用地。
据介绍,农民建房的审批流程如下:村民提出用地申请→村委会审核、公示→村建服务中心划定红线图及审核→国土所审核→镇(街)审核→国土资源局审核→市政府审批→镇(街)直接发放《规划许可证》→国土所、村建中心现场放样→国土所、村建中心竣工验收、出具《规划验收意见书》→土地登记→房产登记。
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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