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产权抵押借钱 被起诉后被告人获谅解
福清侨乡报7月16日讯(记者 卢贤明 通讯员 林葱娣) 近来,城头司法所创新服务模式,尝试在审前介入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因诈骗引起的矛盾纠纷案,促使被告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2005年5月至2006年10月间,城头镇村民陈某强累计13次向倪某借款57.7万元,其中最后一笔5万元钱系陈某强利用伪造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抵押借得的。倪某发现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均系伪造,遂向市公安局报案。2011年11月,陈某强被取保候审。今年4月,陈某强因诈骗罪被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情节较轻微的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是其能否被适用缓刑的一个先决条件。
5月14日,为取得被害人谅解,陈某强与被害人倪某来到城头司法所申请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从中斡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考虑到陈某强的还款能力,双方同意陈某强在一个星期之内付给倪某5万元,其余款项按每月5000元的还款方式分期偿还。倪某就陈某强的诈骗行为出具了谅解书。
来源:福清侨乡报 作者:卢贤明 通讯员 林葱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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