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福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71元
本报讯记者从国家统计局福清调查队获悉,今年一季度,我市城镇居民收支平稳增长,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071元,同比增长12.7%;消费性支出为5307元,同比增长12.3%。据了解,一季度,在我市城镇居民各项收入中,财产性收入增长最快。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投资渠道的增多,涉足投资项目的城镇居民越来越多,今年一季度人均财产性收入达2266元,同比增加1393元,增长159.7%;由于最低生活费用标准提高、离退休金提升以及财政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增加,居民转移性收入稳步增长,人均转移性收入为2277元,同比增长11.6%。此外,工资性收入为4482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49.4%,仍然是四大项收入中比重最大的。
今年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530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82元,增长12.3%。从构成消费性支出的八大项看,消费呈现“五升三降”态势。其中,因物价和节日影响,食品支出明显增加,人均食品支出2021元,同比增长25.8%;受到汽柴油价格上涨的影响,以及居民对智能手机的追捧,人均交通通信支出达679元,增长20.8%;由于居民的生活条件有所提高,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达603元,增长36.2%。
来源:福清侨乡报 作者:吴凤至 通讯员 魏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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