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薯娃 发表于 2018-9-23 12:49:24

2016第一次公开拍卖建筑用石料采矿权公告

福清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2016年第一次公开拍卖出让
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的公告
编号:融矿拍告字01号
经福清市人民政府批准,福清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拍卖出让福清市镜洋镇下施矿区凝灰岩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拍卖采矿权基本情况(见附表)
二、申请人范围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申请人可于2016年1月24日至2016年2月18日工作时间内,到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福清市清昌大道9号福清市国土资源局10楼)获取本次出让文件。
申请人应在2016年1月26日至2016年2月18日的工作日期间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6年2月18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清市清昌大道9号福清市国土资源局10楼,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经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待结算地方财政非税收入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清分行
账   号:9095610018535022
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在拍卖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四、出让时间和地点
采矿权公开拍卖时间为2016年2月19日上午十点,拍卖会地点设在福清市国土资源局2楼交易大厅。
五、给付成交价款及各项费用缴交方式
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当场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竞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成交价款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交至出让人指定账户(其中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可抵缴成交价款)。
采矿权公开出让前期费用(详见拍卖文件)、拍卖成交价款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由竞得人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存出让人指定账户。
六、其它事项
(一)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矿产交易中心为本次采矿权拍卖活动的承办人,拍卖工作人员由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指定。
(二)在报名截止前,通过审查符合竞买条件的申请达不到3人(不含3人)的,拍卖活动自动终止。
(三)本次公开拍卖的采矿权范围内、矿山道路及加工区的用地补偿(含地面物赔青、拆迁补偿、地面物清理等)等工作由镜洋镇人民政府和所在地村委会负责协调落实,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支付;加工区、道路及堆场临时用地的租赁、补偿由镜洋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落实,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支付,报批工作由采矿权竞得人负责。
(四)本次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是由镜洋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竞得人在竞得本采矿权后须履行和承担前期工作中储量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林地预审意见书等相关审批材料中的义务和责任。
(五)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矿业权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414号)精神,新设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采矿权,采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六)竞得人应办理完成环保、安监、林业、水土保持等前置条件方能办理采矿许可证,如因竞得人未能及时办理完成前置条件的审批,造成不能办理采矿许可证责任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七)采矿权出让的技术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出入,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测储量、开采条件、运输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国土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八)本次公开拍卖采矿权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人:俞小姐、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1-86077127
福清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月20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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