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购房置业者也应该注意下土地使用年限
[摘要]住宅用地为70年,但不少楼盘的土地年限大为“缩水”。调查显示,九成买家购房时一般会询问楼盘的土地性质是什么、土地年限是几年,但对土地年限还剩下多少年却缺少了解。在南京100余家在售楼盘中,土地年限“缩水”10年以上(住宅用地为70年)的超过30家,甚至有的楼盘达20年。尽管不少楼盘的土地年限已大为“缩水”,却并不妨碍其身价节节上攀。【开发商捂地等致其“短命”】土地使用权年限缩水一般有以下几个原因:自开发商从政府那里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正常的房产规划、开发、销售及至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一般至少要半年时间,有的甚至会拖上三四年;有的开发商因开发资金不到位,相关证件未办齐、人为捂盘待房价上涨获利,甚至转手地块等,导致开发周期延迟;销售周期过长、市场定位不准确等因素,导致已建成房屋滞销或闲置。
根据相关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权是从国家将土地出让给开发商(也就是开发商缴纳土地出让金之时)起开始计算,70年为住宅土地使用权一次出让的最长期限。目前国家土地制度是以出让为主,即国家以出让的方式转让后,土地就进入市场流通。一般商品住宅从开发到销售,周期通常为1至3年。这也就是说,当购房者变为业主时,其拥有的有效住宅土地使用权根本无法达到70年之久。而很多时候,开发商由于受到资金不到位、周转资金匮乏、相关证件未办理齐全等因素的困扰,整个开发销售周期还将延长。倘若购房者购买之前,房屋已搁置了一段时间,买房人损失的土地分摊使用年限就更多了。
【消费者有地价上的损失】实际上,在一般住宅70年的土地年限规定下,一幅地块的成交价等于70年的租金。如果土地年限到期后真的实施付费续约模式,那么目前的项目每晚卖一年,对购房者来说都有地价上的损失。
【法律规定尚存空白】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土地空置二年以上的,国家可以收回。但现实情况是许多土地在开发商手中闲置多年才开发,业主买到这样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已不足70年,但由于各种原因,业主不会注意到这些问题,而且我国房地产制度中也没有相应的规定。可以说,这种损失属于一种隐性损失,虽然没有给消费者带来直接的明显的损失,但所有的损失还是由消费者承担了。原因很简单,开发商已经拿到钱了,购房款中已包含了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没有向买受人明示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的真实情况,那么无论是什么原因导致使用年限不足70年,责任均在于开发商。开发商理应承担责任。”
来源:追梦人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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