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出台具体政策鼓励全市商贸企业迈开腿
近日我市出台具体政策,扶持限上企业发展,鼓励全市商贸企业做强做大,加快提升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限上企业是指在商贸限额以上的企业。具体为:批发业(包括外贸企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同时年末从业人员在20人以上;零售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同时年末从业人员在60人以上;住宿业中的星级饭店或旅游饭店;餐饮业,年营业总收入200万元以上,同时年末从业人员40人以上。
根据我市日前出台的《关于促进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的意见(试行)》,对已列入统计目录库,当年销售额或营业额比上年增长达到30%以上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从企业纳税地方留成增量部分安排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具体为:第一年给予50%的奖励,第二年给予30%的奖励,第三年给予20%的奖励。对当年经国家统计局确认为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批发或零售贸易企业每家2万元,住宿或餐饮企业每家3万元。
来源:福清侨乡报 作者:谢雄原标题:我市出台政策扶持商贸限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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