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月福清市幼儿园及小学招生政策
1、根据《福清市中心城区及市属学校2017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以及您提供的相关信息,如果您符合以下条件:购房者为乡镇及以下户口或持农民身份证明的即视为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限制为购买的新建商品房,购买办公用房及二手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不列入照顾范畴;适龄儿童户籍未办理迁移的,以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为入学凭证;在福清购买的住房是在2016年2月17日及以后买的。在去库存期间,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后,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落户在楼盘指定社区),按相对就近安排入学;未办理迁移的,在不出现大班前提下原则上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读,无法全部安排的学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周边学校。如有疑问,可向我局初教科咨询,电话:85232545。2、根据《福清市2017年秋季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公办幼儿园报名条件为持有福清市中心城区相关村(居)户籍且具有固定住所的年满三周岁适龄儿童。具体可向我局学前科咨询,电话:8523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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