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岭文祚村八仙楼村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征地
使用土地(听证)告知书(存根)融国土资征告字[2016]第013号
南岭镇文祚村:
福清市南岭镇文祚村八仙楼自然村地质灾害整体搬迁安置项目拟使用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使用土地情况
1、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2、土地位置:东至:邻云光村村路; 西至:邻文祚村文祚水库;
南至:邻本村林地; 北至:邻本村林地;
3、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土地面积为0.7098公顷,其中有林地0.7098公顷。
4、使用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使用集体土地参照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方法。我市除城区七个街道外的十七个镇的征地补偿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耕地年产值标准为1300元/亩。征收有林地的征地补偿费为15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按年产值的4倍计,为5200元/亩;安置补助费按年产值的3.69倍计,为4800元/亩;林木补偿费按5000元/亩计。
二、你村应及时将本告知书在本单位范围内张贴公布并通知拟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
三、当事人对拟使用土地范围内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有异议的,由村委会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复核;在告知之日起,凡在拟使用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使用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当事人对拟订的使用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认为需要组织听证的,应当向村委会提出,由村委会汇总,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福清市国土资源局 (盖章)
2016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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