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龙江公园沿江岸边拟建设花海景观工程
福清市园林管理处:
你处《关于申请龙江两岸花海景观工程项目的立项报告》(融园【2014】9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推进宜居环境建设,展现城市风采,你处拟建设龙江两岸花海景观工程。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6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地点:位于龙江公园沿江岸边。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23000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21000平方米,硬质景观面积2000平方米。沿岸边种植花草营造四季花海景观,建造休闲步道、花池、坐凳等工程。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市财政拨款解决。
四、本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详见《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局重新核准。
请据此批复文件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9月12日
项 目 招 标 事 项 核 准 决 定 书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龙江两岸花海景观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 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核准
施工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主要设备
主要材料
其他
核准
本项目建设资金主要为财政资金,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
第十条规定而核准。项目的设计、监理费用未达到招标标准,不做招标核准。本项目无主要设备和主要材料。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9月12日
来源: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原标题:关于龙江两岸花海景观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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