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人民政府认定福清第二批总部企业通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快福清市总部经济发展,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资源配置能力,提升城市服务能级,发挥城市的辐射带动功能,根据《福清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实施细则(2014修订)》(融政综〔2014〕14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十六届政府第一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认定福建省来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福清市第二批总部企业,预认定绿金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江阴港银河国际汽车园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为福清市第二批总部企业,并按有关规定分别兑现扶持政策。希望上述3家企业继续做大做强,为优化福清经济结构,提升经济总量做出新的贡献。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
来源: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原标题: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福清市第二批总部企业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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