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丸女士 发表于 2018-10-16 09:03:58

【律师解读】村民可否自行互换各自承包地

  【案例】李某与张某系同村村民。1990年初,李某和张某所在的村将集体土地分别承包给村民,李某分得3亩水田临近河边,张某分得4亩旱地位于山坡。因李某家长期没有耕种田地,而张某为了方便耕种,便打算与李某互换承包地。张某咨询:他和李某这种互换承包地的行为是否合法?
  【律师解读】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王蒋清律师认为:村民之间承包经营的土地是可以互换的。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的方式进行流转,但是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另外,本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也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李某与张某之间可以进行承包地的互换,并且可以选择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即使不登记的,这种互换行为也是有效的。
  
来源:福清侨乡报 作者:福清侨乡报原标题:村民可否自行互换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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