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空气质量在福建省14县级市中排名第四
18日,省环保厅发布了全省9个设区城市及14个县级市2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福州在设区市中排名第七位。与1月份相比,福州在设区市中的排名没有变化。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月份,9个设区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依次为泉州、厦门、龙岩、宁德、漳州、莆田、福州、南平和三明。主要污染物均为细颗粒物(PM2.5)。
省环保厅对14个县级市也进行了排名。上报数据符合数据有效性要求的10个县级城市排名依次为:长乐、武夷山、石狮、福清、建阳、福鼎、邵武、福安、晋江、龙海市。永安、建瓯、漳平、南安等其他4个县级城市的仪器正在试运行,无有效监测数据,暂不参与排名。
2月份,全省23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99.4%,其中一级达标天数比例为40.4%,二级达标天数比例为59.0%.平潭综合实验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100%,其中一级达标天数比例为60.7%,二级达标天数比例为39.3%.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东南快报原标题:福建2月空气质量排名:福州排名九个设区市第7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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