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下月起实行阶梯水价,最高每吨4.40元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市发改局获悉,下月起,我市将实行阶梯水价,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分3个等级,最高每吨4.40元。据悉,市物价局于2014年9月10日组织召开福清市居民用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今年2月3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决定调整我市自来水销售价格。自来水用水类别划分3种:一是民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二是特种行业用水,包括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业;三是其他行业用水,即除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外的所有用水。
据了解,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具体为(以下均为基础水价):第一级水量核定为每户每月0-25吨(含25吨),价格为每吨2.20元;第二级水量核定为每户每月25-30吨(含30吨),价格为每吨3.30元;第三级水量核定为每户每月30吨以上,价格为每吨4.40元。比如,居民住户月用水量达到40吨,就要按3个阶梯缴纳水费,其中,0-25吨按每吨2.20元缴纳,26-30吨按每吨3.30元缴纳,31-40吨按每吨4.40元缴纳。
此外,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价格(基础水价)调整为每吨2.20元。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基础水价)为每吨3元,其他行业用水价格(基础水价)为每吨2.40元(不变)。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从2015年4月抄见水量起执行。
据福清水务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实行阶梯水价是国家推行节约水资源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通过经济杠杆作用促进节约用水。同时,增加的部分收入也将投入到改善我市供水设施建设与管道改造中,为我市水务事业长足稳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目前,我市居民生活用水户数约15万多户,每户平均用水量约为10.9吨,95%的居民住户用水量在25吨以下,2.5%的居民住户用水量在25-30吨之间,还有2.5%的居民住户用水量在30吨以上。也就是说,大部分居民住户的水费不会因此次阶梯水价的实行而发生太大的影响。
来源:福清侨乡报 作者:福清侨乡报原标题:我市下月起实行阶梯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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