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亭街片区改造及清锦路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因市政道路及城区改造建设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房屋征收实施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一、征收范围:福清市瑞亭街片区改造(明越花园-清昌大道)及清锦路(瑞亭街-实验幼儿园)市政道路项目规划红线内的房屋(具体以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 85153979.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福清市龙山街道办事处(办公地址:福清市龙山街道龙东村前南1号),电话:86076012.
四、签约期限:2015年2月1日至2015年3月17日。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特此决定
附件:《福清市瑞亭街片区改造(明越花园-清昌大道)及清锦路(瑞亭街-实验幼儿园)市政道路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6日
原文(详细资料)链接:http://www.fuqing.gov.cn/zfxxgk_view.asp?zwgkID=26572
来源:福清市人民政府 作者:福清市人民政府原标题:福清市瑞亭街片区改造(明越花园—清昌大道)及清锦路(瑞亭街—实验幼儿园)市政道路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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