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财政局关于多缴纳契税业主退税公告
关于契税退税的公告根据《福清市十六届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纪要(一)》(10号)精神,福清市财政局对2009年3月之前负责征收的契税中多缴纳部分办理退税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退税对象:2009年3月之前多缴纳契税的业主。
二、办理退税的业主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1、纳税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发票(全额)原件及复印件;
5、契税及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6、纳税人本人的银行账号复印件;
三、办理地点:福清市财政局12楼企业科
四、办理时限: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止,逾期不予处理。
福清市财政局
2015年6月12日
来源:福清市财政局作者:福清市财政局 原标题:关于契税退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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