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家粿爷爷 发表于 2018-9-23 12:42:48

福清东部新城:龙山瑞亭村收储土地近500亩

福清市在龙山街道瑞亭村收储土地近500亩
瑞亭城市综合体
一、福清市城乡规划局融规地第098号
规划要求如下: 1.项目概况:⑴、建设单位: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项目名称:政府储备地2010-036号,地点位于福清市龙山街道瑞亭经济合作社;⑵、附:该项目原已于2010年审批,现因红线范围调整(扣除代征规划道路面积),申请重新审批。 2.用地情况:征(用)地面积约为81061平方米(合121.713亩),具体面积今后以国土部门核定的为准。 3.用地性质:商业用地(B2)、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建筑面积占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5%以下)。 4.用地使用强度:容积率为2.2~2.5,建筑密度为25%~28%. 5.建筑规划要求:⑴沿60米规划路一侧,建筑红线应后退规划路边线距离20米以上;其它沿规划路一侧,建筑红线应后退规划路边线距离7米以上;除沿规划路外,其它各侧建筑红线后退用地红线距离6米以上;⑵沿路一般建筑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上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S)之和的1.5倍,即H〈=1.5(W+S);⑶住宅建筑的面宽控制:A、多层、中高层建筑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宜大于70米;B、高层住宅建筑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宜大于60米;⑷、商业用房层高不超过5米(含5米),居住用房层高不超过3米(含3米);⑸、住宅套型限制:按有关规定执行;⑹、涉及地块范围排洪沟渠改造问题,建设单位应与水利主管部门联系,以该主管部门审定的意见为准;⑺、在满足上述要求同时,并应满足建筑、消防、环保、日照等间距要求。 6.交通出入口方位:规划路。 7.绿化:绿地率为30%~35%. 8.市政设施规划要求:雨、污水排放应采用分流制,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9.市政配套要求:1)、物业管理用房按《福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设置;2)、临地块交通出入口须设置门卫收发室,每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3)、垃圾集散间,设1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4)公共厕所,设1处,建筑面积60平方米,沿60米规划路一侧设置并对外开放;5)、社区居委会设1处,建筑面积为250平方米(含治安联防站20平方米),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龙山街道办事处;6)、其它配套设施配置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其中配套用房应设在一层或二层。 10.其他:1)本项目用地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和按规定配备人防设施;2)停车泊位的配置标准,按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关于重新调整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的通知》(融规207号文)的规定执行;3)计算容积率规则按《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执行省建设厅的通知》(融规第018号)的规定执行;4)本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今后建设应以经批准的该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为准。 11.审批依据:⑴、2010年6月30日福清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一五五)“研究土地有关工作会议纪要”;⑵、2012年5月龙山街道办事处、瑞亭经济合作社、市土地发展中新联合提供的该项目用地范围图。 12.附:该审批手续仅作为用地收储使用。土地出让前应与周边用地进行整合,并根据规划重新核定用地面积及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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