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菜饼表妹 发表于 2018-10-16 07:25:48

霞楼片区比华利山项目的规划条件调整公示



  根据经福清市人民政府批复的《福清市霞楼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融政综〔2013〕243号),比华利山项目中对应的图则为B-1-01、A-5-10,A-5-11,容积率为2.9、2.3、2.0,总图和文本中有设定配建3班幼儿园(用地2000m2),但法定图则中未设定。在经福清市人大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福清市中心城区教育设施专项规划》中,该区域不设置幼儿园。《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经评估,控规的内容无法实施,确需进行局部、技术性调整优化,且尚未达到控规修改情形的,可以实施控规动态维护。
  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福清市城乡规划局于2015年8月21日在福清市城乡规划局会议室主持召开福清市霞楼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暨比华利山项目规划条件调整专家技术论证会议,规划局、国土局、教育局、龙江街道以及特邀三位专家参加会议,与会部门和专家听取了方案汇报后,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评审,与会专家认为,霞楼片区比华利山项目规划条件调整符合住建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规〔2012〕22号)、《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管理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190号)等相关文件中容积率调整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对控规进行动态维护,同时与会专家提出了以下优化建议:
  1、补充容积率调整为2.5-2.8后规划设计方案及日照分析,进一步论证容积率调整后对周边地块环境的影响,加强对项目空间景观、天际轮廓线的控制。
  2、根据《福清市中心城区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同意不在项目用地中单独设置幼儿园,但应提出适龄幼儿就近入学的建议。
  3、根据《福建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片区的建设进行总量控制,实施动态维护,进一步规范文本表述,补充完善相关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了便于利害人知悉该行政许可有关情况,广泛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现我局将该调整事宜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福州晚报》、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公示栏、福清市城乡规划局网站。利害关系人对此有异议的,应当于公示之日起30日内进行书面的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并向我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逾期没有提交(出)材料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我局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用地规划科负责接收,联系电话:0591-86078902、85156760;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大楼四层。
  福清市城乡规划局
  2015年8月27日
来源:福清市城乡规划局 作者: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原标题:关于福清市霞楼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暨比华利山项目规划条件调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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