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福龙景(四期)地下室施工许可证变更批复
福清市高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建设的三福龙景(四期)12#楼、13#楼、15#楼、16#楼、地下室项目位于龙山街道东刘村,于2015年5月25日经我局审批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50181201505250101)。2015年6月4日,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在消防审核意见书中对该项目标高零点重新定位,导致地上、地下面积变化。市城乡规划局2015年9月16日对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校核。鉴于以上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施工许可证予以变更。该施工许可证调整如下:
原12#楼计容面积由“地上9166.99平方米(另:架空层12.34平方米(不计容))”变更为“地上8667.37平方米,地下499.64平方米(另:架空层12.34平方米(不计容))”,原13#楼建筑面积由“地上9167.02平方米(另:架空层12.34平方米(不计容))”变更为“地上8649.28平方米,地下517.74平方米(另:架空层12.34平方米(不计容))”.其余内容不变。
专此批复
来源: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标题:关于福清市高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福龙景(四期)12#楼、13#楼、15#楼、16#楼、地下室施工许可证变更的批复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