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丸女士 发表于 2018-10-16 07:17:59

东部新城展馆及周边地块控制规划调整公示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福清市城乡规划局于2015年9月25日在本局会议室主持召开东部新城展馆及周边地块控规调整和渔溪幼儿园项目用地规划调整专家论证会。市国土局、教育局、水利局、土地发展中心、龙山街道、渔溪镇、交警大队、城投公司、中交公司等相关部门以及省、市特邀三位专家(李兵、黄肇文、黄恕金)参加会议,与会部门和专家听取了调整方案汇报后,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评审,与会专家认为上述项目的调整依据充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方案有利于促进福清城市建设的发展,认为该调整方案基本可行,并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渔溪幼儿园项目用地规划调整
  拟将渔溪镇位于东部起步区隆塔路和纬四路交界处的用地由商住用地调整为幼儿园项目建设用地,用地面积约17333 m2.
  专家意见:1、A地块幼儿园服务半径应覆盖原两个幼儿园服务半径范围,若达不到,建议a1幼儿园仍保留或调整A地块幼儿园位置。
       2、调整后a1、a2用地规划指标仍按原控股指标确定。
  二、东部新城展馆及周边地块控规调整
  拟在总建筑容量不变的前提下,将现状展馆用地(面积约14.34亩,原控规中规划为零售商业用地)调整为文化设施用地(配建部分停车位),将原政府储备地2014-064号(面积9.86亩,原规划为停车场用地)及周边地块(总用地面积约84.01亩)调整为居住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限高由原控规中的36米调整为60米。
  专家意见:
  1、进一步论证原地块商业建筑面积由90000m2调整为30000 m2的依据,调整后各用地建筑总量应在单元控规或管理单元中进行调整,并保持总量不变。
  2、人口规模扩大,增加小学、幼儿园学生数应提出在单元控规或管理单元内具体落实方案并保证服务半径和学校各项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3、建议在展览馆西侧预留部分用地作为停车场用地以解决车辆出入口交通问题和增加公共车位数。
  4、建筑高度临近公园宜适当降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福州市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及调整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为了便于利害人知悉该规划调整有关情况,广泛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现我局将该调整事宜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福州晚报》、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公示栏、福清市城乡规划局网站(相关图纸在规划局网站,网址为http://www.fqghj.gov.vn)。利害关系人对此有异议的,应当于公示之日起30日内进行书面的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并向我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逾期没有提交(出)材料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我局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用地规划科负责接收,联系电话:0591-86078902、85156760;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大楼四层。
  福清市城乡规划局
  2015年9月29日
来源:福清市城乡规划局 作者: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原标题:关于东部新城展馆及周边地块控规调整和渔溪镇幼儿园项目用地调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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