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瓜君 发表于 2018-10-16 06:54:46

为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 福清出大招!

  三大工业区管委会,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推进全市建筑业改革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增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3〕44号)精神,经市十六届政府第12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十三五”末实现建筑业年增加值150亿元、产值420亿元以上。培育特级总承包企业1家、一级总承包企业15家以上、二级总承包企业40家以上、专业承包企业50家以上、劳务分包企业40家以上,形成较为完善的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的工程承包结构体系。
  二、主要政策措施


  (一)全面加强“建筑之乡”宣传推介
  全方位宣传福清建筑产业,在新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有重点地宣传我市建筑企业、企业家以及建筑界能人,提升褔清“建筑之乡”知名度和影响力。通过深入调研建筑企业市外施工的大型工程项目,走访在外发展的建筑承包商和发展商等渠道,广泛宣传福清建筑产业,加强建筑企业家与在外乡亲的联系,动员在外乡亲在开发房地产和建设工程项目时给褔清施工队伍创造有利条件和机会,拓展本市建筑企业业务。
  (二)实施做大做强建筑企业发展战略
  对本市建筑企业晋升资质等级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主项资质晋升为特级的奖励500万元,晋升为总承包一级企业的奖励50万元,晋升为总承包二级企业的奖励5万元;由住建部审批的专业承包主项资质晋升为一级的奖励20万元(城市园林绿化资质同总承包资质);增项资质晋升总承包一级的奖励20万元,同一年度内有多项资质晋升的不重复奖励,可按照最高项予以奖励。对 “回归”或“引进”的一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由市财政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二级的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进入省级综合实力30强,专业承包20强的建筑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两项同时具备的只按一项予以奖励)。对成功上市的建筑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财政列支兑现。
  (三)提升建筑质量安全品牌
  对本市建筑企业获得省级以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推动技术进步的奖项,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其中,对获国家科技进步奖、鲁班奖的,每项奖励20万元;对获得闽江杯优质工程的,每项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每项奖励10万元,对荣获本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每项奖励5万元;对获得“榕城杯”优质工程、“市级文明示范工地”的,每项奖励3万元。对荣获国家级工法的,每套奖励10万元;对荣获本省级工法或科技进步奖的,每套奖励5万元。同一个项目(或工法)获得多个奖项的不重复奖励,可按其获得的最高奖项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财政列支兑现。
  我市建筑业企业取得省部级(或相当于省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或者主编过工程建筑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的,由市财政按照国家级30万元、省部级20万元予以奖励。获得工程技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由市财政予以每项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四)鼓励拓展福清市外建筑市场、提升经济总量
  继续按照《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福清市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融政综〔2005〕285号)第二条第8点、第9点执行有关扶持政策。
  (五)大力扶持本市建筑服务业企业发展
  1、在本市新注册和从外地引进在本市注册的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施工监理企业,取得相应资质后市财政每家奖励10万元。
  2、对本市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施工监理中介服务类企业,资质晋升甲级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同一年度内有多项资质晋升的不重复奖励,只按一项予以奖励)。
  (六)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步伐
  优化行业人才发展环境,重视对建筑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推动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合作,开展联合办学,重点开展高级人员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对建筑企业引进或聘用的建筑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及大专以上毕业生,市人社部门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其人事关系可放在市人事人才公共管理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制,免收管理费。
  (七)构筑良好的建筑企业发展环境
  1、建立协调促进机制。市政府不定期召开专题调研会议,研究分析建筑业发展状况,调整建筑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建立市领导挂钩联系重点建筑企业制度,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促进建筑企业加快发展。建立建筑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牵头,市住建、财政、人社、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单位领导参加,必要时邀请法院等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研究解决建筑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部门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为建筑业发展开设“绿色通道”,为企业排忧解难。
  2、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市政府定期组织召开银企座谈会,促进银企合作,协调金融部门加大对建筑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积极帮助建筑企业解决信贷授信额度或优惠贷款利率问题,及时为建筑企业出具资信证明和工程保函,以支持企业拓宽市场,增强竞争力。鼓励建立建筑企业股份贷款担保有限公司或互助担保基金,主要由建筑企业投资入股,逐步建立建筑业融资担保体系。
  3、着力提高建筑企业及企业家待遇。市政府每年表彰一批优秀建筑企业以及对行业、社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对年纳税额达5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列为市重点企业进行管理,享受市重点企业相关优惠待遇。对为我市建筑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企业家,在评先评模、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面应予以综合考虑,提高建筑企业家政治待遇,提升企业知名度。
  (八)每家企业所获得的合计奖励资金以该企业当年所缴纳的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为最高限额。
  (九)建筑业企业外迁离开本市的,应当缴回近5年内按本意见所享受的全部奖励金后,才予办理迁出手续。
  (十)市财政对以上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各项政策,每年安排奖励资金不超过2500万元。
  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7日
来源:福清市人民政府 作者:福清市人民政府原标题: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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