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清以不动产投资入股怎么缴纳营业税?
案例警示不动产投资入股怎么缴纳营业税
案情简介: 地税机关风险应对人员在日常应对过程中发现,某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度1月份以两幢评估价值为450万和360万元的房屋分别向两家公司投资入股,其投资入股行为没有申报缴纳营业税。经核查,虽然都是以不动产投资入股,但该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规定的内容是有所不同的,应按相关税法规定补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滞纳金。
税法分析: 一、该企业价值450万元的不动产投资协议中规定每年收取固定利润30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490号)规定: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入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征收营业税。所以该企业应补缴营业税:300000*5%=15000元,城建税:15000*7%=1050元,教育费附加:15000*3%=450元,地方教育费附加:15000*2%=300元,并加收相应的滞纳金。二、企业价值360万元的不动产协议中规定参与被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涉税通知
一、本月申报的税种、基金(费)及申报期限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含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资源税、车船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预缴)、社保费、工会经费、文化事业建设费、价格调节基金;
申报期限:12月1日 - 12月15日
逾期未缴纳税款的,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为使您能更方便快捷地办理纳税申报,我们提醒您:请您尽可能避开申报高峰期(11 - 15日),合理安排申报时间,提前办理相关业务。
二、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单位或个人购置商品房申报缴纳契税事项的通告
(1)契税纳税义务人:凡在福清市行政区域内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承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依法缴纳契税。
(2)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3)契税纳税申报期限: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福清市地方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并在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4)契税申报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纳税人应当主动向福清市地方税务局提供房屋(土地)权属的相关信息,按规定时限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税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不申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12366热点问题
问:物流企业的办公用地能否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答: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98号)第四条规定:“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从事大宗商品仓储的用地,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所以,物流企业的办公用地不能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来源:福清地税 作者:福清地税原标题:在福清不动产投资入股怎么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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