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新城山水大道一公园绿地调为小学用地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福清市城乡规划局于2015年11月13日在局会议室主持召开福清市山水大道北侧地块用地规划调整及洪鑫物流项目用地规划调整专家论证会。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福清市福泽山水文化旅游综合开发项目指挥部、水利局、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教育局、龙山街道、园林处等相关部门以及特邀省市三位专家(李其青、黄洵、陈佳)参加会议,与会部门和专家听取了福清市山水大道北侧地块用地规划调整(①、将位于山水大道北侧,政府储备地2012-045号地块西侧原规划的小学用地和公园绿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在3.0以内;②、将山水大道北侧,火炖尾山公园南侧地块由原规划的公园绿地调整为小学用地)以及洪鑫物流项目用地规划调整(①、将原政府储备地2011-049号地块用地性质由居住用地、公园绿地、加油站用地调整为一类仓储物流用地;②将福泽大道适当往东偏移,同时为保证河道与仓储物流用地距离30米以上,在满足防洪排涝要求、保持河道接口不变的基础上对河道线型进行局部调整;③、考虑到洪鑫物流位于东部新城较为重要的景观轴线上,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容积率的下限由0.8调整为0.55;④、将原加油站调整至清繁大道与秋香路交叉口的西南角)的汇报后,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评审。与会专家认为上述项目用地的调整依据充分,科学合理,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原则同意相关调整,会议形成如下意见:一、福清市山水大道北侧地块用地规划调整
1、应做好与《福清市城乡总体规划》、《福清市教育专项规划》等上位规划的衔接;
2、应把握好与火炖尾山的景观控制要求,保护好山体公园的界面,同时预留视线通廊;
3、调整后的小学用地毗邻山体,对山体的地质论证应详实,减少地质灾害,保证小学的建设安全;
4、下一步应按规定程序编制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保证指标的合理性。
二、洪鑫物流项目用地规划调整
1、建筑的建设形式应符合景观控制要求;
2、地块调整涉及到河道变更,建议与水利部门对接,核实调整后河道蓝线符合防洪排涝要求;
3、绿地指标应遵循增补平衡原则,调整后绿地应在单元内进行增补;
4、建议物流用地地块边线进行优化整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福州市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及调整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为了便于利害人知悉该规划调整有关情况,广泛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现我局将该调整事宜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福州晚报》、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公示栏、福清市城乡规划局网站(相关图纸公布在规划局网站http://www.fqghj.gov.cn)。利害关系人对此有异议的,应当于公示之日起30日内进行书面的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并向我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逾期没有提交(出)材料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我局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用地规划科负责接收,联系电话:0591-86078902、85156760;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大楼四层。
福清市城乡规划局
2015年11月25日
来源:福清市城乡规划局 作者: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原标题: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山水大道北侧地块及洪鑫物流项目用地规划调整的公示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