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观溪新区五星级酒店、商住楼地块信息
规划要求如下:1.项目概况:建设单位名称为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建设项目名称为政府储备地2012-055号,地点位于龙江街道观音埔村。
2.用地情况:总征地面积约为:46494平方米(合69.741亩)。
3.用地性质:商业用地(C2)、二类居住用地(R2) .
4.用地使用强度:
1)容积率为2.2~2.5(含2.2和2.5),其中商业建筑面积占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3%以下(含3%,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超市);
2)建筑密度为23%~26%(含23%和26%)。
5.建筑规划要求:
1)东侧建筑红线后退用地红线15米以上(其中10米为绿化带),南侧建筑红线后退40米宽的规划路边线15米以上;西侧建筑红线后退18米宽的规划路边线12米以上;北侧建筑红线后退用地红线距离多、中高层为9米以上,10~18层为12米以上,19层以上为15米以上;
2)多层、中高层住宅建筑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80米,高层住宅建筑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60米;
3)商业店面层高不得超过4.5米,整体经营大型商场层高不得超过6米,住宅建筑层高不得超过3.2米;
4)住宅户型结构比例按市府有关规定执行;
5)娱乐、餐饮业等对居住有较大干扰影响的商业业态应与住宅分离,单独设置;
6)建筑层次、高度、造型及色彩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7)且应满足建筑间距、消防、安全、水利、防洪、环保及工程管线等要求。
6.交通出入口方位:规划路。
7.绿化:绿地率为30%~35%,其中集中绿地面积应不少于4200平方米。
8.市政设施规划要求:雨、污水排放应采用分流制,污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9.市政配套要求:
1)物业管理用房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设置;
2)临地块交通出入口须设置门卫收发室,每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
3)垃圾集散间,设1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
4)公共厕所,设1处,建筑面积60平方米,紧邻城市规划道路设置,并对外开放;
5)社区文化活动站,设1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6)应设幼儿园一处(9班),用地面积不少于27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应单独设置且方便出入,建成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福清市教育局;
7)本地块内(1)~(5)配套设施应设置在二层以下(含架空层),其它配套设施配置等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10.其他:
1)本项目用地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和按规定配备人防设施;
2)停车泊位的配置标准,按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关于重新调整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的通知》(融规207号文)的规定执行;
3)计算容积率规则按《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执行省建设厅的通知》(融规第018号)的规定执行;
4)该地块范围内的竖向规划应能满足龙江防洪、泄洪的需要并取得水利主管部门的批准;
5)本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今后建设应以经批准的该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为准。
11.选址依据:
1)建设单位的申请报告;
2)2012年9月3日陈春光书记批(转)第793号批示精神;
3)2012年9月29日中共福清市委会议纪要(二十)“研究观溪新区星级酒店项目专题会议纪要”精神;
4)2012年10月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与龙江街道联合提供的该项目用地范围图。
12.该审批手续仅作为用地收储使用。土地招拍挂之前,红线范围、相关规划指标等应重新核定并报市政府审批。
规划要求如下:
1.项目概况:建设单位名称为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建设项目名称为政府储备地2012-054号,地点位于龙江街道观音埔村。
2.用地情况:总征地面积约为43987平方米(合65.9805亩)。
3.用地性质:旅馆用地(五星级大酒店、B14)。
4.用地使用强度:
1)容积率为1.5~1.8(含1.5和1.8);
2)建筑密度为15%~20%(含15%和20%)。
5.建筑规划要求:
1)北侧建筑红线后退用地红线距离15米以上,西侧建筑红线后退18米宽的规划路边线12米以上,其余各侧建筑红线后退用地红线距离多、中高层为9米以上,10~18层为12米以上,19层以上为15米以上;
2)酒店建筑层高不超过4.5米;
3)娱乐、餐饮业等对居住有较大干扰影响的商业业态应与住宅分离,单独设置;
4)建筑层次、高度、造型及色彩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5)且应满足建筑间距、消防、安全、水利、防洪、环保及工程管线等要求。
6.交通出入口方位:规划路。
7.绿化:绿地率为30%~35%,其中集中绿地面积应不少于4200平方米。
8.市政设施规划要求:雨、污水排放应采用分流制,污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9.市政配套要求:
1)物业管理用房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设置;
2)临地块交通出入口须设置门卫收发室,每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
3)垃圾集散间,设1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
4)其它配套设施配置等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10.其他:
1)本项目用地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和按规定配备人防设施;
2)停车泊位的配置标准,按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关于重新调整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的通知》(融规207号文)的规定执行;
3)计算容积率规则按《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执行省建设厅的通知》(融规第018号)的规定执行;
4)该地块范围内的竖向规划应能满足龙江防洪、泄洪的需要并取得水利主管部门的批准;
5)本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今后建设应以经批准的该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为准。
11.选址依据:
1)建设单位的申请报告;
2)2012年9月29日中共福清市委会议纪要(二十)“研究观溪新区星级酒店项目专题会议纪要”精神;
3)2012年9月3日陈春光书记批(转)第793号批示精神;
4)2012年10月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与龙江街道联合提供的该项目用地范围图。
12.该审批手续仅作为用地收储使用。土地招拍挂之前,红线范围、相关规划指标等应重新核定并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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