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获评2015省级“无传销城市”达标单位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有关方面获悉,我市近日通过福建省创建无传销城市的考核验收,被授予“2015年全省创建‘无传销县(市、区)’省级达标单位”荣誉称号。近年来,我市把打击传销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重要大事来抓,加大打击力度。全市成立了打击传销行动领导小组,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各自优势,加强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情报共享、整体作战;按照“辖区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建立了打击传销责任制度,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加大对重点企业、出租屋、宾馆等场所的巡查监管力度,防范传销组织四处流窜;对发现传销活动,坚持露头就打,反复清查,防止传销活动回潮;加大打击传销宣传力度,在辖区各乡镇、村委会、街道张贴宣传画、宣传标语,公布举报电话,营造出打击传销活动的强大声势。
据统计,2015年,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09人次,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排查各类传销线索10条,教育遣散100余人。
来源:福清侨乡报 作者:谢雄 通讯员余娇原标题:我市获评省级“无传销城市”达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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