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西芦院市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邀请公告
致:屏南县华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新禹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天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清市音西街道芦院村2014年市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重新招标)已由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榕国土资规6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清市鸿飞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主要来自省级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鼓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根据福清市简易招标暂行规定(融政综【2013】289号文)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清市音西街道北部芦院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预算总投资为99.56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79.08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土地整理面积301.71亩,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预计整理后新增耕地面积8.86亩,按整理区面积计算新增耕地率达到2.94%.本项目工程由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四大部分,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要求:为6个月,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福建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省地科勘测规划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福建省地科勘测规划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无;
2.6.4.监理单位: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或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 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7.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12 月 28 日至2016年 1 月 1 日,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鼓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158号永兴洋房6#三层)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600元。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K=8%.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人应将现金密封在一个信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投标人;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万伍仟元人民币($15000)。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1月 11 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十楼会议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清侨乡报、福清市政务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市鸿飞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芦院村下洋自然村
电话:13805075698 联系人:林总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鼓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158号永兴洋房6#三层,邮编: 350000
电话:0591-87336165传真: 0591-87336175
联系人:郑工
来源:福清市鸿飞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作者:福清市鸿飞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原标题:福清市音西街道芦院村2014年市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重新招标)邀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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