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亲友之间帮工致人受伤应由谁担责
【案例】某日,甲某欲修缮自家房屋屋顶,同村精通瓦工、水泥工的乙某听说后,非常热情地前来帮助,甲某不置可否。在施工过程中,甲未提供任何保护措施,后因乙某疏忽,瓦片掉落,砸伤路过的丙。现丙要求甲乙赔偿其损失。【律师解读】福建宇凡律师事务所翁凡律师认为:甲乙之间形成的是帮工关系。帮工,即无偿为他人提供劳务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该条文,甲未明确拒绝乙的帮助,帮工人乙也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丙应当要求被帮工人甲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福清侨乡报 作者: 卢贤明 原标题: 亲友间帮工致人受伤谁担责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