蛏滑粉表哥 发表于 2018-9-23 12:40:19

福清市政府储备地净地出让实施方案通知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福清市政府储备地净地出让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福州自贸片区保税港区办事处,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福清市政府储备地净地出让实施方案(修订)》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17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
福清市政府储备地净地出让实施方案(修订)
为规范土地出让,合理利用土地,认真落实净地出让制度,促进土地有序、有效供给,缩短出让土地开发周期,加快美丽福清建设步伐,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及《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实施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公告审查制度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4〕16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由市土地发展中心储备出让的土地(含委托政府收储出让的留用地),适用本方案。
二、本方案所称“净地”是指已完成项目用地报批,征地拆迁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涉及民事经济法律纠纷,地块上没有他项权利障碍(如不存在管线、缆线、杆线迁移、河流改造、已发现文物保护单位迁移等相关问题),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如通水、通电、通路等)的地块。
三、土地纳入储备后,为有序、有效地出让土地,净地出让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由市政府统一协调全市储备土地净地出让实施,规范运作程序,切实保障土地净地供应。
1.在划定储备地红线时,土地发展中心牵头组织国土局、规划局、属地镇街到实地查勘,对是否存在房屋搬迁、管线、缆线、杆线迁移、河道改造等问题进行研判,具备征迁条件方可划定红线进行收储。
2.划定红线后,土地发展中心代市政府拟定净地出让工作清单,明确征迁工作责任。
(二)储备地由地块属地镇街(含农林场、垦区,下同)负责净地落实工作,涉及费用列入土地收储成本。
1. 属地镇街应当组织实施做好征地工作。
2. 涉及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先由属地镇街、村委会共同认定数量、规格、品种和价格等,难以认定的再由属地镇街组织召集国土局、林业局、园林处、农业局、海洋渔业局、业主等相关部门共同认定,无文件作为补偿依据的由属地镇街委托评估。
3.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收的,由属地镇街作为实施单位,负责各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拟定与实施工作,市住建局予以指导,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列入土地收储成本。
4. 收购、收回的土地涉及地面房屋及建构筑物等,由属地镇街负责组织委托拆除、加固围墙并派人看护。如有残值收益,归镇街所有,作为组织拆除费用、围墙加固及看护工作经费;无残值收益或经费不足,则上述费用列入收储成本。
5.储备地地属城区七个街道的:涉及管线(供水、排水、供气、供油)搬迁的,由市土地发展中心通知水务公司、污水处理部门、液化气站、石油公司等部门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搬迁;缆线(军用光缆、网络光缆)搬迁由市土地发展中心通知市双拥办(协调有关部队)、电信、移动等部门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搬迁;杆线(高压电力杆,低压电力杆,通讯杆)搬迁由市土地发展中心通知供电公司、广电网络、电信、移动等部门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搬迁。以上涉及费用按相关规定审核后由土地发展中心支付。储备地属于镇的,则该项工作由属地镇负责通知各相关部门实施搬迁,涉及费用列入土地收储成本。
6. 涉及河道改造的,由闽江调水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业主单位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市水利局负责实施方案审核把关工作,费用按相关规定审核后由市土地发展中心支付。
7. 涉及文物的,征询文物管理部门意见并由市文体局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费用按相关规定审核后由市土地发展中心支付。
8. 地面物清表及围挡工作由属地镇街负责组织实施。清表费用(包括清表及边界桩界增设等费用)计取,按1000元/亩围挡采用彩钢板,高度2.2米,按每米230元包干;该两项费用列入收储成本。
(三)储备地地面清表及围挡工作完成后,属地镇街向市国土局和土地发展中心出具确认函,并由市土地发展中心牵头,属地镇街、国土局配合做好净地核实工作,达到净地标准后,由市土地发展中心向国土局提请宗地出让。
(四)工业储备地净地出让参照上述方案执行。
工业储备地出让时,应完成清表和围挡,涉及他项权利障碍(如管线、缆线、杆线迁移、河流改造、已发现文物保护单位迁移等相关问题)应一并完成。由于工业用地系按成本价出让,其出让价格并未包含多年生及地面建构筑物等补偿费用;若对地块上多年生及地面建构筑物等补偿,其费用应列入工业用地成本。在各工业区内落地的项目,若地块涉及多年生及地面建构筑物等的,补偿费用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由工业园区承担或列入工业用地出让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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