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家粿爷爷 发表于 2018-10-16 05:38:05

福清一廉租住房家庭因财产超额被要求退还

  内容概述:
  撤销陈红钧家庭取得的廉租住房保障资格,退还廉租住房并按同类同地段市场租金价格补缴2013年1月至今的租金差价,或按同类同地段市场租金价格继续承租
  陈红钧申请家庭:
  你家庭成员(陈红钧身份证号码:350181196306152666,陈洪霖身份证号码:35018119870511529)于2010年6月申请福清市廉租住房,2011年2月取得保障资格,2011年4月10日签订了福业小区1#楼313廉租住房的租赁合同。
  根据福州市审计局查询反馈,你家庭申请成员陈红钧于2006年10月出资福清市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至今,出资额75万,因此你家庭2015年财产总额超过2015年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请的财产标准(58万),不符合目前规定的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162号)第三十条和《福清市城区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三点的有关规定,本局决定:撤销你家庭取得的廉租住房保障资格,退还廉租住房并按同类同地段市场租金价格补缴2013年1月至今的租金差价,或按同类同地段市场租金价格继续承租。具体手续请你到福清市房地产管理交易所办理。
  联系人:陈祥杰
  联系电话:85265150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3月15日
来源: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标题:撤销陈红钧廉租住房保障资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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