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融侨新城香槟小区与两百多座坟墓为邻
近日,福清融侨新城·香槟小区的不少业主虽先后拿到了新房钥匙,但他们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当初明明说好紧邻小区山体的坟墓会迁走,而且还会规划一个1600亩的公园,可交房后才发现,没有公园不说,如今山体的坟墓竟越来越多。”也正因如此,有部分业主拒绝交房,并认为地产方面存在虚假宣传,误导购房者。小区附近的山体是否确有规划千亩公园?为何又迟迟未兑现?地产方面是否涉虚假宣传?为此,连日来,本报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业主:承诺与现实“大相径庭”
融侨新城·香槟小区位于福清市阳下街道洪宽大道旁,小区四栋墅区高层依玉屏山而建,共有455户,主要为85-173㎡板式户型,属福清当地较为高端的楼盘之一。
小区业主林女士告诉记者,2013年11月,她在福清融侨新城·香槟小区购买了一套小户型的房子,价格为每平米6800多元,总价近60万元。今年4月底,交房时间到了,可当她前去验房时,却被眼前的一幕吓出了一身冷汗。
“推开窗户,紧邻小区的玉屏山分布着密密麻麻的坟墓,从高楼往下看一览无余,让人看了毛骨悚然。”林女士说,当初买房时,销售人员口口声声称玉屏山将规划成1600亩的玉屏山公园,她之所以下决心购买这里的房子,也正是冲着地产方面宣称的“3000亩造城,1600亩玉屏山公园,一山双园大北溪”这些卖点去的。如今非但没见着公园的影子,还多了这么多的坟墓,“与墓区做邻居,叫我们怎么敢住下去?”
林女士还向记者出示了几份当时购房时的宣传材料,记者看到,多种版本的宣传材料上确实写有“融侨新城·香槟,私享福清最优越的自然资源,一山两园大北溪咫尺在望:110公顷的玉屏山,300亩松涛园、1600亩玉屏山公园、碧波荡漾的大北溪”等字样。
林女士说,当时售楼部人员带她去实地看房时,她发现不远处的山头有几座坟墓,“但当时坟墓的数量很少,而且用红布遮盖着,销售人员称这些都是空墓,因为要建玉屏山公园,这些墓很快就迁走了。”
“我们当时也看中的是融侨的品牌和声誉,觉得他们应该信得过,没想到竟发生这样的事。”林女士表示实在难以接受。
据了解,与林女士一样,不少业主都是在交房时发现这样的情景,于是向地产商讨说法,并有部分业主为此拒绝交房。“当初买房的时候,山上只有少量的坟墓,现在我们初步统计下,竟有200多座。”业主们称,既然地产商声称玉屏山要规划成玉屏山公园,为何坟墓不但没迁走,反而还呈越来越多的趋势,这哪是像要规划公园?
“我们辛苦一辈子,花了上百万元,竟买到这样的房子。”业主们认为地产商存在虚假宣传,误导购房者。
地产商:目前正在处理此事
5月24日下午,记者在融侨新城·香槟小区看到,小区17-20号楼四栋高层中,离山体较近的有17、18、19三栋楼,从高处肉眼可见山上的大量坟墓,令人不寒而栗。而20号楼则因位置靠后,相对会好一些。
随后,记者来到小区所在的营销中心了解情况。但工作人员称,“营销经理今天刚好休息,没有上班”,同时她留下记者的联系方式,称“等经理上班后再作回复”.
不过,截至5月27日上午9时,两天多的时间过去了,记者尚未接到地产商的任何回应。
27日上午9时许,记者联系上融侨集团福州区域总经理李恩麟。关于福清楼盘业主反映的问题,李恩麟表示他已获悉,目前融侨集团也正在积极处理此事。对于记者想要了解事件的具体相关情况,他表示,由于刚刚接手福清项目,对融侨新城·香槟小区项目并不是很了解,他将在上午安排福清项目方面的有关人员与记者对接。但截至发稿,记者仍未接到任何回复。
部门:规划中的公园还是未知数
玉屏山是否确有规划成1600亩玉屏山公园?24日下午,记者来到小区所在的福清阳下街道了解情况。街道一名陈姓宣传委员表示,多年前确有规划玉屏山公园,但具体何时实施目前尚不知情。
那么是否存在如业主们所说那样,坟墓不减反增?他表示,紧邻小区附近山体的坟墓主要为旧墓,新墓确有多了一小部分,“这主要是因为福清在建项目环城路要建狮山隧道,隧道口处的小部分坟墓迁移过去的。”
随后,记者从福清市规划局了解到,玉屏山确实已规划成玉屏山公园,但目前的红线范围还没确定,具体实施时间需由福清市委、市政府来定。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其实早在2011年,总造价9000万余元的福清玉屏山公园规划图就出炉了。玉屏山公园位于福清市区北部,公园规划面积为110公顷,以玉屏山山体为主,将建成以山林景观为基础,融侨乡文化、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城市山地休闲养身公园。
“目前玉屏山公园也仅仅停留在规划这一层面上,未有动工迹象,何时实施应该要看所在片区的发展情况而定。”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透露。
律师:房产商涉嫌虚假宣传广告
针对这一情况,记者咨询了福建天月律师事务所陈文律师。陈律师认为,根据《广告法》,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都属于广告。
“广告的形式不仅限于纸质宣传材料或者电视网络等传播媒介,任何以推销商品为目的活动宣传属于广告。开发商向消费者发放楼书、举办产品品鉴会等,目的就是推广楼盘,应属于广告。”陈文说。
“在对预售房屋进行宣传时,应客观真实,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陈文表示,宣传材料如果内容具体明确,而且在对确定合同的订立有重大影响的话,应当算合同的一部分。
“如果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与其宣传广告内容不一致,未达到前期宣传内容的要求,就有误导消费者成分,可视为违约行为,也涉嫌虚假宣传广告。”他表示,业主遇这一情况,可向工商部门反映或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来源:福建法治报 作者:陈钦祥原标题:福清融侨新城香槟小区与两百多座坟墓为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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