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东门河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告知书
因东门河改造建设需要,福清市委、市政府决定征收东门河改造规划红线内的房屋(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已于2017年1月18日按相关规定,将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目前,征求意见期限已届满,根据2月23日福清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的安排,现将征求意见后的东门河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布。房屋征收签约期限规定为:
(一)宣传发动和房屋权属、面积核对阶段: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该阶段达成协议,可提前签约。
(二)房屋征收签约期限: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限60天)。
附:福清市东门河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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