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镜拟建海堤除险加固工程投资一千六百万
关于《2016年福清市江镜镇陈厝海堤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融水利101号
关于《2016年福清市江镜镇陈厝海堤除险加固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福清市江镜镇人民政府:
贵单位报送的《2016年福清市江镜镇陈厝海堤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经专家函审,同意通过审查。现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修编后的“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拟建的2016年福清市江镜镇陈厝海堤除险加固工程位于江镜镇陈厝村。项目总征占用地面积2.91hm2,其中永久占地2.85 hm2,临时占地0.06 hm2.本次海堤除险加固总长2509.5m,其中:西段海堤长1409.5m,东段海堤长1100m.项目总计土石方开挖量0.62万m2,总回填量2.27万m3,借方1.65万m2均为外购。项目总投资1613.2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143.41万元。工程已于2016年9月开工,计划2017年2月完工,总工期6个月。方案服务期由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项目由福清市江镜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管理。
项目工程区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9.6℃,多年平均降水量1327.4mm.项目区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土壤侵蚀以微度水力侵蚀为主,容许土壤侵蚀模数为500t/(km2?a),项目所在地福清市江镜镇不属于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二、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项目及项目区概况清楚;水土流失预测结果基本可信;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比较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基本可行。报告表编制内容基本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阶段为初步设计阶段,可作为该工程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防治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0.49hm2,其中:建设区面积2.91hm2,直接影响区面积7.58hm2.
四、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3.24万元,均为工程静态投资,按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工程静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0.27万元,植物措施投资0.02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64万元,独立费用9.56万元(含水土保持监理监测费),基本预备费0.75万元。
五、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实施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主体工程防治区:除主体工程已有的防治措施外,还应建设排水系统;施工中重点加强水土保持措施和临时措施防护措施。
(二)施工场地防治区:做好临时拦挡、排水等措施。
六、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范围,施工过程中要坚持“先拦后弃”原则,将产生的弃土(渣)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加以防护,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并进行植被恢复。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依法落实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要将批复的“报告表”中建议的内容写入标书,并做好下阶段水土保持设施的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明确管理、施工责任。
(三)定期向我局所属水土保持监督站报告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四)做好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五)将该项目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方案报福清市水土保持监督站备案。
(六)本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该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做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批。
七、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工程完工后,及时向我局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福清市水利局
2016年4月15日
来源:福清市水利局 作者:福清市水利局原标题:关于《2016年福清市江镜镇陈厝海堤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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