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菜饼表妹 发表于 2018-10-16 05:02:02

福清市司法局宣传栏制作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信德招字FQ第18号
  开标时间:2016-07-26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清市司法局
  所属地区:福州市
招标公告
  1.福清市司法局的招标编号为信德招字FQ第18号的_福清市司法局宣传栏制作修缮工程。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建设规模为:包含5个新建宣传栏及3个宣传栏修缮,控制造价为103147元;发包价为97990元。
  2.2.工程建设地点为 福清市东张、龙江、龙田、南岭、上迳、城头、江镜、沙埔;
  2.3.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 已满足施工条件;
  2.4.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总工期3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2.5.工程质量要求: 满足招标人要求合格标准_;
  2.6.资金来源: 自筹 。
  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的时间为2016年7月12日至 2016年7月18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出售地点为 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洋埔村福人大道融商大厦A幢9层901)。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经过年检合格的经营广告牌制作及安装资格的法人单位或自然人(营业执照)。
  5.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0.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现金用信封装入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 福清市司法局八楼会议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购买招标文件收据到达开标现场参加投标,并核查营业执照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否则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以不具备投标资格处理。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WWW.fjbid.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标人:福清市司法局
  地址:福清市司法局,邮编:350300
  电子邮件:
  电话:15980591155,传真:
  联系人:王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福清分公司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洋埔村福人大道融商大厦A幢9层901;
  邮编:350300;
  电话:0591-86555167,18850786766传真:0591-86552736;
  联系人:邱工。
来源: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原标题:福清市司法局宣传栏制作修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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