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菜饼表妹 发表于 2018-10-16 04:58:59

福清进一步明确并开展“两违”综合治理工作

  6月17日,《福清市关于加强“两违”查处工作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出台。
  新规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市治违工作制度建设,构建治违工作长效化管理机制。在新增违建快速处置、历史存量分类处置,城区私有危房改造、农村村民建房等方面我市已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并正在逐步落实,同时也对镇街和部门的职责以及履职不力处置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职责分工


相关条例
一、以下人员对本辖区内“两违”行为负有管理和查处职责:
  (一)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员会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包点村干部、土地村建协管员为直接责任人;各国营农林场、水库、垦区主要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二)镇(街)党委(工委)书记、镇长(主任)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领导、国土资源所所长、村镇(社区)规划与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城管执法中队队长、包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
  (三)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林业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水务公司及其他福清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相应工作职责,其主要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二、村(居)两委、各国营农林场、水库、垦区在防止和制止“两违”行为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配合镇(街)开展“两违”治理工作;
  (二)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负有监督管理责任,不得纵容、包庇、放任本辖区内的“两违”行为;
  (三)建立巡查制度,发现本辖区的“两违”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镇(街)报告;
  (四)建立日报告制度,定期向镇(街)报告“两违”情况
  (五)配合协助镇(街)及相关部门实施法律文书送达工作
  (六)各国营农林场、水库、垦区由第一副职领导担任“两违”工作分管领导,负责“两违”巡查、制止、上报及拆除工作;
  (七)各国营农林场、水库、垦区负责辖区内卫片违法图斑数的整改工作。
  三、镇(街)党委(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在防止和制止“两违”行为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属地管理原则,承担辖区内“两违”管理监督责任,指导督促村居开展工作;镇(街)党政主要领导作为负责“两违”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党委行政副书记负责组织“两违”查处拆除工作(若缺党委行政副书记,则由党政第一副职负责);包片领导负责组织“两违”巡查、发现、制止和报告工作;分管国土村建的领导作为“两违”工作分管领导,负责“两违”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总结反馈等日常工作;人大主席(主任)对辖区内“两违”工作负有监督责任,组织人员对包片领导巡查、发现、制止和报告工作及行政副书记查处、拆除工作进行日常督促检查;
  (二)落实举报受理、巡查和监管职责,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各类违法建设案件;建立治违网格化日常巡查机制,组织人员开展巡查,发现或接到村居报告和群众举报的新增“两违”案件,及时组织人员现场调查,做好宣传制止工作,直至整改到位;加强辖区内公建项目、住宅小区违建巡查和监管工作;落实“一违一档”工作;
  (三)牵头组织实施辖区内“两违”强制拆除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向市有关部门提供在建违建具体情况,致函并配合供水、供电部门对违法建设采取相应措施;对于住宅小区违法建设,若存在顶层违法建设难以拆除或入户难等情况应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置;
  (四)负责辖区内卫片违法图斑数整改工作;
  (五)建立日报告制度,每天第一时间将巡查情况汇总录入“两违”电子监管平台并上报市治违办备案;
  (六)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出庭应诉及法律文书送达等工作。
  四、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加强园区内已签约项目、公建项目建设情况监管,及时发现“两违”行为,将情况通报相关镇(街)及部门并配合开展查处工作。

  五、市国土资源局在防止和制止“两违”行为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查处未经用地审批,违法占地建设的行为;
  (二)负责核实和认定违法建设情况,并提出处置意见;
  (三)建立违法占地案件举报和查处制度。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受理各类违法占地举报,及时组织人员现场调查,查清违法事实后,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职责,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处理的,及时依法处理,属于镇(街)及相关部门处理的,及时移送处理;
  (四)及时依法处理其他职能部门和单位移送的案件;
  (五)建立督查机制
  1.负责全市“两违”工作的督查,指导和督促镇(街)开展日常巡查及违法占地处置工作;
  2.对镇(街)落实预防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并将督查情况书面报告市治违办;
  3.加强对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的督查,对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4.督促镇(街)按要求及时上报“六先拆”材料,并对镇(街)上报的拆除情况进行核实;对镇(街)“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经市国土资源局许可但不符合许可规定违法占地建设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管;对擅自改变许可规定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
  (七)在查处违法用地案件中,发现党员干部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及时将案件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八)对省、福州市、市治违办及各级领导督办的案件按规定时限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六、市城乡规划局在防止和制止“两违”行为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违法行为;
  (二)负责核实和认定违法建设情况,并提出处置意见;
  (三)建立违法建设举报和查处制度。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受理各类违法建设举报,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查清违法建设事实后,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属于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处理的,及时依法处理;属于镇(街)及相关部门处理的,及时移送处理;
  (四)及时依法处理其他职能部门和单位移送的案件;
  (五)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建立督查机制
  1.负责全市“两违”工作的督查,指导和督促镇(街)开展日常巡查及违法建设处置工作;
  2.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并将督查情况书面报告市治违办;
  3.加强对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的督查,对发生的违法建设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4.督促镇(街)按要求及时上报“六先拆”材料,并对镇(街)上报的拆除情况予以核实;对镇(街)“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七)经市城乡规划局许可但不符合许可规定的违法建设(个人建房及已下放工业区审批的项目除外),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监管。对擅自改变许可规定的,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查处;
  (八)在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案件时,发现党员干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案件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九)对省、福州市、市治违办及各级领导督办的案件按规定时限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防止和制止“两违”行为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违法建设查处制度。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建设进行监管并及时依法处理公建项目及工业企业违法建设;属于镇(街)及相关部门处理的,及时移送处理;
  (二)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建立督查制度。加强监督执法,对向违法建设提供设计、施工服务的设计、施工单位,违规提供预拌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门窗、水泥、钢筋、砂石等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建立设计、施工及建材企业违法违规档案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及时将督查情况书面报告市治违办;
  (四)负责查处改变房屋结构的住宅小区违法建设;对未及时上报造成违法建设事实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对城区住宅小区或无法入户的“两违”行为采取限制产权措施;
  (五)在查处“两违”行为时,发现党员干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案件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六)对省、福州市、市治违办及各级领导督办的案件按规定时限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八、市水利局在防止和制止“两违”行为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查处非法侵占水利设施用地的“两违”行为;
  (二)负责组织水利设施用地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水利设施用地“两违”行为;如需移送其他执法主体处置的,及时函告相关执法部门予以处置,并及时将情况书面报告市治违办;
  (三)发现党员干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案件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对省、福州市、市治违办及各级领导督办的案件按规定时限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九、市林业局在防止和制止“两违”行为中履行下列职
  (一)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毁坏林地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如需移送其他执法主体处置的,及时函告相关执法部门予以处置,并及时将情况书面报告市治违办;
  (二)发现党员干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案件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省、福州市、市治违办及各级领导督办的案件按规定时限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十、市“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在“两违”电子监管平台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保“两违”电子监管平台系统稳定运行;
  (二)加强平台运行管理,如实记录、保存“两违”行为发现、制止、查处、拆除、核查及督查情况每个环节数据,并按相应权限将情况及时反馈至相关部门及人员,对未处理的案件分级预警,提醒相关部门及人员及时处理;
  (三)建立日报告制度,定期按权限向相关部门报告“两违”综合治理情况,并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随时提供相关信息。
  十一、市治违办在防止和制止“两违”行为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举报制度。及时登记办理投诉举报诉求件,并在一个工作日内按职责分工转给相关镇(街)及有关部门受理;
  (二)建立督办制度。严格按照“强化督办、突出重点、跟踪落实、责任追究”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根据各部门职责予以限时督办;
  (三)建立通报制度。按月汇总通报各相关部门、单位、镇(街)在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中的不力行为,并移交至有关部门处理;
  (四)对镇(街)上报的难以拆除及入户难的住宅小区违法建设,函告供水、供电部门配合,对违法建设不予提供供水、供电服务,通知房屋登记机构对其产权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
  (五)定期组织全市性统一拆违行动;协调镇(街)及相关部门开展“两违”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福清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职能履行相应职责。
来源:福清广播电视台 原标题:福清市进一步明确“两违”工作责任认定,你想了解的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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