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规划用海海洋功能区划修改方案的公示
为满足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建设用海需求,福清市政府委托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聘请福建省水产研究所编制了“蓝园”用海海洋功能区划方案修改方案。修改方案将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中的江镜矿产与能源区1217公顷海域及兴化湾北部农渔业区中邻近江镜华侨农场的1499公顷海域一并调整为“江镜蓝园工业与城镇用海区”,面积为2329公顷,中心坐标为119°24′52″E 25°30′21″N;将原来规划中的兴化湾保留区面积由原来的12162公顷调整为 10663公顷。详见“蓝园”规划用海海洋功能区划调整方案范围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蓝园”用海海洋功能区划方案修改方案进行公示,凡对该海海洋功能区划修改方案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5日内持书面材料向我局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相关规定报请福清市政府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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