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福清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经福清市人民政府批准,福清市自2016年9月12日起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不动产统一登记权利类型
不动产统一登记权利类型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林地所有权及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预告、更正、异议、查封等登记。
二、关于实施不动产登记的时间安排
自2016年9月12日起,全市范围内的土地、房屋、林地、林权及海域登记统一由福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2016年9月5日起福清市国土局停止受理土地登记,福清市住建局停止受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福清市林业局停止受理林地、林权登记,福清市海洋渔业局停止受理海域使用权登记。
三、关于不动产证书的有效性
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在2016年9月12日前依法颁发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四、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办理地点
福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591-85267021
福清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2日
来源:福清市国土资源局 原标题:关于在福清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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