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相关学校:
根据市政府《关于2016年度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事项的通告》文件精神,市政府拟将惠民花园(凯景小区后面)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专门安排用于教师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现将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教育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为本市七个街道范围内的公办学校在编工作人员,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34959元以下(含)、其中单身家庭年收入上限标准放宽至2倍,即69918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63万元以下(含);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七个街道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申请人独自在城区工作可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二、房源情况
市政府拟将惠民花园3号楼(凯景小区后面)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将原先套房分隔为2—4间宿舍使用,套内面积7.8平方米至21.98平方米,共用客厅、厨房、卫生间,实际使用面积23.9平方米至55.34平方米,租金每月每平方米6元。
三、管理办法
为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制度,依据相关法规并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了《福清市教育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试行)》(附件1),自即日起发布试行。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填写《福清市教育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附件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出具年收入和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情况证明(附件3),房地产管理交易所(位于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出具城区无自有住房证明和五年内无房产交易证明。
(二)申请人单位将申请人的《申请表》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单位出具《公示情况报告》(附件4)。
(三)申请人到计财科(教育局708室)递交申请资料,并现场签字盖印。具体申请资料详见《福清市教育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试行)》,受理截止时间2016年10月31日,业务咨询电话:85232543。
五、其他事项
为了提前向市政府申请房源,尽快落实公共租赁房政策,各校应于10月14日前先将申请教师人数上报计财科,其他材料按申请流程上报。
来源: 福清市教育局 原标题:关于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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