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家粿爷爷 发表于 2018-9-23 12:37:49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融侨冠捷家园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清融侨·冠捷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2017年4月1日文悉。你公司在2010年11月25日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位于清荣大道以北、福彤路以东,总面积29324平方米(合43.986亩)的2010挂-1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公寓式)。经研究,同意将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公司,作为融侨·冠捷家园项目用地。该项目土地使用年限为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
上述出让建设用地具体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有关土地使用要求,应按照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有关规定执行。你公司应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申办土地使用权登记。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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