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蛎饼先生 发表于 2018-9-23 12:37:27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江阴工业 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垃圾转运站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2017年3月24 日文悉,经研究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13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4〕672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位于我市江阴镇何厝村3346平方米(合5.019亩)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单位,作为垃圾转运站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共设施用地。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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