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丸女士 发表于 2018-9-23 12:37:23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政府 储备地2014-015号等七宗建设用地征地费补偿方案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融国土资〔2017〕349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政府储备地2014-015号、福建省华立沃口渔港开发有限公司(二级渔港)、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工业储备地2011-021号(福建富丰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福清市闽江调水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大北溪阳下安镜项目区河道治理工程)、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观溪新区经四路、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观溪新区南洋溪两侧防护绿地、福清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华润燃气江镜LNG站)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方案,由你局协同阳下街道、东瀚镇人民政府、高山镇人民政府、龙江街道办事处、宏路街道办事处、江镜华侨农场组织实施征地工作,并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费。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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